为盘活集体资产,促进旅游业兴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拟对村集体资产——龙舟小食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舟小食街基本情况
1.地址:位于扬美村解放街一队安水池(左江边金马广场旁),具有一定的人流量优势和地理优势。
2.概况:总面积约400平方米,搭建有棚(约190平方米)。
3.用途:只能用作经营扬美餐饮美食、农副特产品、工艺品。
二、招租底价和竞租方式
1.招租最低价为23000元/年。
2.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作为合同押金,中标者如果不签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以价高者得。竞租结束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拨付到扬美村村办公司(南宁市扬美古镇宏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上。
三、报名须知与报名方式
1.知悉与同意“竞标承诺书”与“场地租赁合同”内容。(详见附件1、2)
2.竞标时间另行通知,需在开标前1天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方可参与竞标。
3.竞标方须提供以下材料:
自然人:“竞标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竞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竞标承诺书”、委托书各一份。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9日15:00。
2.报名地点:扬美村党群服务中心
3.联系人:许建林、梁彩丽,联系电话:0771-5555667/18177143495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场地招租竞标公开、公平、公正,监督方式及联系电话如下:
江西镇纪委监督电话:0771-4810007
扬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电话:13807810923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附件1:
竞标承诺书
本人 (姓名) , (户籍) 人,现居(具体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充分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人自愿竞租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解放街的龙舟小食街标的,现按照公告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声明:本次竞标的申报资料和作出的承诺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竞标无效,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标的物:位于扬美村解放街一队安水池周边牛栏地(左江金马广场旁)约400平方米的房屋,即龙舟小食街。
3.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
4.本人无重大违法犯罪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5.本人若中标,将践行承诺,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竞标人签字按手摸:
年 月 日
附件2: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南宁市扬美古镇宏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公开、自愿、平等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扬美村解放街一队安水池周边牛栏地(左江广场旁)约40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2.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场地只能用作经营扬美餐饮美食、农副特产品、工艺品,乙方须在取得经营许可证下合法经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期(即2023年1月1日)为建设期,免付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金额:每年人民币 万元整(¥ 0.00),并每三年递增百分之十。
2、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在租赁期间如没有任何物件损坏,合同期满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租金支付时间:按年交付,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及下年度前3天内。乙方每年交租金后,才能经营使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4.水电、排污环保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实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实际使用费用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
5、按时缴纳清洁费等乙方使用该场地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如有场地权属争议,应负责出面协调解决。
4.对乙方所租赁的场地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规定用途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场地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他人。
4.按合同规定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5.保持所租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第五条 场地装修或改造
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或改造,须符合“扬美古镇保护条例”,并将方案报甲方审核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才能实施,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装修或改造后的与场地有关的设施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六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或国家征用该场地,乙方无法继续经营,该合同自行终止,甲方退回乙方押金与未使用的时间段的租金。
2.在租赁期间内,乙方逾期一个月未缴纳本合同约定租金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场地,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不予退还,乙方装修或改造后的与场地有关的设施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3.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需如期交还。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按手印、盖章) (按手印、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扬美村党群服务中心